凶手:
小鸡(1)
证据:手印,只要核对手印基本就能确定凶手的身份了,因为
酒鬼左手无力,双手印基本排除他的作案可能(2),小鸡和吾夜的手掌大小应该很好分辨才对。
疑点:
首先小鸡知道死者死因,但是警方在审问嫌犯的时候应该不会主动告知详情(3),小鸡手摸围巾的动作不过是误导而已,其次
作为按摩师手劲是很大的,不能以普通女性的力量为参考(4),还有就是一包薯片的收银条通常没有人专门收拣,小鸡一被询问立刻出示收银条而非像找收银员来证明其不在场证明成立这本身就有问题。只要找到当时的收银员应该能很容易认出小鸡是否亲自购买过薯片,因为早晨8点过一点到超市买薯片的人真的很少见,而且超市为了防盗应该会有监控录像,调出来看看就知道了。
过程:应该是第三者想要转正,男淫却只是想玩玩不愿意离婚,于是冲突爆发,双方争执,事后小三心有不甘预谋杀人。
其他嫌犯:首先排除手有伤残的酒鬼,因为死者颈部有清晰地双手痕迹,而且他没有作案动机,毕竟成功留任他还要靠这份工作生活。
吾夜好歹是部门经理,应该有单独的办公室,却跑到商场吹空调这个似乎有些说不过去,但是一来没到上班时间,感觉待遇过低的吾夜没有必要提前到公司,虽然没有证人但是有比证人更诚实的监控摄像记录,只要到商场调出录像就能证明不在场,如果在这种事上撒谎也太弱智了,另外哮喘病人一般只要剧烈运动或者心情激动的时候会犯病,想不适用任何道具仅凭双手杀人太勉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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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皇者邪帝 于 2012-8-7 16:2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