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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网瘾标准 美新总统奥巴马很可能属于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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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新网瘾标准 美新总统奥巴马很可能属于精神病

发布: 2008-11-13 14:47 | 作者: webmaster | 来源: 网络转载 | 查看: 366次

近日如广大网友所知,网瘾归类为精神病,并出台了判定的“标准”.不过说实话,这“标准”大多被片面地解读了.现在口头上流传的简化版本大多是: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被定为精神病.
现在的主要驳斥观点有:
1、互联网工作者等每天至少8小时算不算;
2.精神病免刑事刑罚那杀人犯说自己玩游戏不就没事;
3.游戏玩家几千万上亿,是不是一下出来这么多精神病。
其实这套标准说的远没有这么直接和这么“漏洞百出”,即便制定的人员是这个意思,但是写成书面就很严谨了。这年头,凡是定稿的标准绝没这么简单,非得七绕八绕地弄得“无懈可击”。  

以下是标准对网瘾的判定:
症状标准共7条,概括为
①对使用网络的渴求;
②减少或停止使用后的戒断;
③耐受;
④对网络的使用难以控制;
⑥放弃其他活动;
⑦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

确诊须具备①和②2条核心症状及后5条附加症状中的任意1条。病程标准为平均每天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符合症状标准≥3个月。随访观察发现,网 络成瘾患者出院1年时复发率为70.6%,诊断符合率96.1%。两评定员间各症状条目一致性为89.3%~98.0%,Kappa值为 0.73~0.87( P <0.01)。不同技术职称评定员间症状诊断一致性为96.2%~98.8%,Kappa值为0.89~0.95( P <0.01)。
 一些网友对其嗤之以鼻的第一个观点:“互联网工作者等每天至少8小时算不算?”
它早已说明是“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而这个“连续”的范围判定,也颇值得玩味。
第二个观点,相关部门已出来澄清,只有严重精神分裂患者才减免刑事处罚,判定时以当事人有否出现严重幻视、幻听等为准,与是否是精神病无关。
至于第三个观点,嘿嘿,这套标准对精神病的判定可“严格”着呢。
前边7条症状好理解,最后这段话可就显得高深了吧,又是逻辑判定又是数学符号又是啥“Kappa值”,看不懂,起码咋一看看不懂吧?对了,要的就是这效果。
简单地说,虽然有这7条大多数网民看起来“比较滑稽”的判定症状,它还规定了判定是必须满足1、2条和后边至少一条。而1、2条,嘿嘿,判定起来是很主观的,说你是也是,说你不是也不是。
它还有个“两评定员”,就是得两个人诊断,并且观点要基本一致。这条充分秉持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对事物判断的精神。
即便,在最后有事例证明这样判定为精神病的网友不是精神病,这套标准还有压箱底的无敌一句“诊断符合率96.1%”,就是说还有“误诊”的不是?至于这个96.1%,可以是调查人群的问题嘛。
  可是,虽然这么说,编者还是惊奇的发现,按这套标准去套的话,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很有可能是精神病,当然,不一定属于那“96.1%”的范畴。
症状第一条,对使用网络的渴求。奥巴马放弃了政府提供的公共竞选资金,完全从网络募款,建立网站,去Facebook社区树形象拉选票……从这次选举的每一处都可以看出他对网络的需要,非常强烈的需要,即是渴求。
症状第二条,减少或停止使用后的戒断。当选成功,奥巴马如果大量减少或停止使用网络,那么他这段时间的心血都将成为过去式,他忍心?而且现在只是刚刚当选,他会放弃再使用网络力量?不会,绝对不会!换句话说,针对这条,奥巴马“戒不掉”网络。
然后在剩下5条中任意附加一条,那更容易了,而且貌似条条符合。
耐受,即是对事物的量的需求不断增加。奥巴马会的,至少很可能会的。现在还不能说他完全挖掘了网络上的支持力,也就是说,如果他想继续“往上”,如果想 政策能更符合民众或者更容易被接受,他就要继续用网络,而且是加大力度。除非他换用别的手段。可是一个靠打猎获得巨大成功的人叫他改行去种田维生他愿意 吗?
对网络使用的难以控制,判断类似上条,他不得不继续用网络,他自己都控制不了。
不顾危害性后果。能拿自己的前途全部押在网络这一未知的新手段上,你说算不算不顾后果?
放弃其他活动。为了网络,他放弃了四处游说演讲,放弃了长时间的电视广播宣传,放弃了跟大财团谈募款……当然,以上并不是说完全放弃,就像我们玩网游的没有完全放弃吃饭睡觉一样。
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这个只是个假设,不过如果奥巴马落选了,是极有可能去自己“博客”上弄些东西宣泄一下的。
7条症状全有,再来看看“附加条件”。
非学习工作目的。据凤凰网翻译报道的奥巴马“20件日常生活喜好”,他喜欢听流行歌曲,看过哈利波特系列每一本,喜欢收集各种漫画如蜘蛛侠什么的……而完成以上一切常用的工具是一台常伴着他的苹果笔记本电脑。以上的这些活动,明显属于“非学习工作目的”。
至于六小时和三个月,每每第一时间听到新流行歌曲、收集过漫画和读过哈利波特这种长长的厚厚的小说的网友都知道,这是一些非常“浩大的工程”,奥巴马“沉迷”网络三个月肯定有了,而是不是达到平均每天6小时以上,相信即便没有也差不多。
通过以上所有论述,奥巴马符合《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属于精神病一员。以上论述由编者及一位同事和广大网友联合诊断,观点完全一致,为符合事实的诊断。
哦,亲爱的奥巴马,虽然你暂时不大可能千山万水来到中国,去陶宏开教授或者杨永信叔叔的医院戒除网瘾、接受精神病治疗,但还是强烈建议你就近赶紧找家医院。
毕竟,虽然你可能不承认有,说成精神病患者可是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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